1927年11月,共青团中央局扩大会议上作出了《政治任务决议案》,向全团提出:尽量发展青年工人的经济斗争、发动农民斗争、注意士兵工作和同志武装训练等7项具体的工作任务。在阐述发动农民斗争这项任务时,《决议案》指出:扩大会特此决定在农村中应普遍的组织少年先锋队,以团结广大青年农民群众,在有农协组织之处应受农协指挥,各地应即开始进行此种工作。
为了切实做好普遍组织少年先锋队工作,在会议通过的《农村青年工作决议案》中,还对如何组织少年先锋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各地应在农村中组织少年先锋队,尤其在湘、鄂、赣、粤、苏等省应立即开始进行。
少年先锋队这一组织是含有政治、军事和体育的性质,是本团领导青年农民群众参加和发动农民斗争的力量,应使其尽量公开或半公开存在与发展。
团中央局扩大会议后,各地团组织通过贯彻会议精神,开始了组织少年先锋队工作,到1928年7月共青团五大召开时,全国的少先队员达到8万人。
共青团五大通过的有关工作决议也把在农村组织少年先锋队的工作作为全团的工作任务明确向全团提了出来。此后,在一些党和团发布的文件中,凡涉及农村青年工作时都要提到少年先锋队工作问题,并且逐步明确指出,少年先锋队不能是“第二团”,也不能是单纯的武装组织,更不是体育、文化组织,而是党委托共青团领导由劳动阶级家庭出身的青少年群众组织,这个组织能够公开或半公开活动,不到万不得已绝不能成为内部组织。
1931年1月9日团中央正式通过了《苏维埃区域少年先锋队工作的决议》,对少年先锋队组织的性质、任务和组织都做了明确的规定,为根据地少年先锋队工作的普遍开展提供了可遵循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