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运城市场监管局最新通知!事关食品价格……

  • 栋林
楼主回复
  • 阅读:143
  • 回复:0
  • 发表于:2022/10/20 15:08:37
  • 来自:山西
  1. 楼主
  2. 倒序看帖
  3. 只看该作者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闻喜社区。

立即注册。已有帐号? 登录或使用QQ登录微信登录新浪微博登录


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规范全市疫情期间市场价格

秩序的提醒告诫书

全市各小区保供点:

近期,我市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一些经营者趁机随意抬高物价,谋取不正当利益。为进一步稳定重点民生商品价格,现就规范我市市场价格秩序向保供点经营者作提醒告诫如下:

一、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自觉规范经营行为,增强社会责任感,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工作,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二、在商品销售过程中,不得强制搭售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商品价格;不得不合理大幅度提高运输费用或者收取其他不合理费用;不得随意抬高物价,商品价格上涨幅度不得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

三、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四、经营者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标价要真实准确、标识醒目,价格发生变动时应及时调整相应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五、不得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六、经营者如有上述不正当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一)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交易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二)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本提醒告诫书发出后,各保供点经营者要对标对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规范自身经营行为。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关注全市重点民生商品价格动态,若发现有借疫情防控之机随意抬高物价等违法行为的,将立即启动倒查机制,层层追溯,严肃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公开曝光。

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17日

登录查看大图
登录/注册后可查看大图

  
二维码

下载APP 随时随地回帖

你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微信登陆
加入签名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