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为泄私愤向公婆鱼塘投毒,一女子被判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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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2/11/22 16: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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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与丈夫存在婚姻矛盾,为泄私愤,向公婆承包的鱼塘投毒。11月21日,南阳市镇平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李某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责令其在判决书生效后三十日内赔偿被害人张某某123500元。

被告人李某某与其丈夫因长期存在婚姻矛盾,为发泄私愤,2022年6月6日凌晨3时,李某某搭乘一辆出租车到镇平县某镇某村其公婆张某某承包的鱼塘内投放毒药,造成张某某鱼塘的金鱼全部死亡,经镇平县价格认定中心鉴定,鱼塘死亡的鱼花、锦鲤鱼、大筛鲤鱼、大红草鱼、汾水则鹅鱼总价值为123500元

镇平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鉴于李某某到案后认罪、认罚。根据本案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以上判决。

办案法官提醒广大群众:家庭成员之间发生矛盾时,当事人要客观地评价自己引起争吵的行为,学会换位思考,学会倾听,要学会宽容别人,遇事冷静勿冲动,若鲁莽行事则必将受到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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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镇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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