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婚外情花了20多万元
妻子能否要求“小三”返还?
近日,一起发生在成都市,一审于屏山县法院,二审于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案件,引人深思。
铁树已有配偶春花,与比自己小13岁的金莲建立不正当关系并生育一女,交往期间有大笔花销,事情败露后,铁树提供了转账明细,春花以不当得利纠纷要求金莲归还244503.03元,经终审判决由金莲归还112291.02元。
春花诉称,自己与被告铁树系夫妻关系,铁树与金莲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后,自2015年5月至2020年12月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铁树向被告金莲转款、购物、充电话费、租房共计支出244503.03元。被告金莲的行为违反了社会道德规范,也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请求被告金莲返还不当得利244503.03元。
金莲辩称,她对铁树有配偶不知情,且与铁树生育子女,铁树所支出为共同生活所需,不构成不当得利,请求驳回诉讼请求。铁树作为本案的利害关系人长时间保持沉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