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情人节都是一场非常激烈的战场,有些人开心,另一半陪伴在身边,有些人难过,没有另一半还要看秀恩爱的场景。小编掐指一算,肯定会有不少小伙伴秀转账截图和礼物的朋友圈。
不过,秀恩爱需谨慎。关于恋爱期间转账送礼物的那些事儿你知道吗?有些礼物或者转账红包在分手后需要返还,有些不需要返还。虽然这篇文章有点儿煞风景,但还是建议你认真看完哦。
【需要返还的情形】
恋爱的时候,你侬我侬,好不亲密。分手的时候,还我红包, 还我礼物。尽管不少人分手之后再也不往来,但是架不住真的有人会找另一半索要恋爱期间送给对方的礼物和转账红包。
可是分手已经很让人情绪低沉了,还要回之前的礼物和转账红包,这也太下头了!但是,恋爱期间的礼物和转账红包需要返还吗?
1、彩礼。
虽然有些情侣并没有开始谈婚论嫁,也没有说是彩礼,但是一般情况下,给对象送的房子、汽车、钻戒、奢侈品等贵重物品,通常视为订婚的彩礼。
我们知道,彩礼是基于结婚为目的给女方的财物,属于附条件赠与,所以,如果分手了,是需要返还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却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当然,如果两个人是富二代,平时送的都是大额礼物,可能不被认定为彩礼。
2、借款。
一般情况下,在恋爱的时候,对方也不会说是借钱给另一半。但并不排除存在借款的关系,且同时因属于情侣关系,也容易出现借款关系的发生。在民间借贷中,大部分是向如家人、朋友、同学等熟人进行借款,也符合常理。
如果对方是从花呗、借呗、信用卡等方式转账的,很大程度上是被认定为借款的,分手后是需要返还的。
当然,确定是有借款合意并有证据的,在分手后可以要求返还。
3、不当得利。
如果是同时交往多个对象,收到了不少转账,或者分手后,以“给我买XX”为复合条件,就算是真的复合了,再次分手后,对方还是可以要回去的。
【不需要返还的情形】
1、特殊节日的特殊金额。
例如在情人节、5月20日、纪念日等特殊的日子,给对方的特殊金额转账和礼物,一般认定为男女恋爱期间表达爱意的无偿赠予,符合社会习俗,在分手后是不需要返还的。
2、特殊备注。
在转账或者红包时,备注“我爱你”、“我想你”、“照顾好自己”等词汇,应当认定为男女恋爱期间表达爱意的一种方式,将转账或者红包认定为赠予比较合适。
3、小金额礼物。
在恋爱期间互送礼物也是很常见的事情,一般情况下,大家也会在能力范围内选择实用又拿得出手的礼物。这样的礼物在分手后也是不需要返还的。
恋人间互赠礼物、互相转账一般是为了表达情意,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消费性的赠与、基于礼节的馈赠、双方赠与对方的小额礼物或者小额转账一般视为赠与,分手后不能要求返还。
4、日常开销。
一起出去吃饭、看电影、旅游、约会等,为对方花费饭钱、电影票钱等,常常认定为情侣之间的正常消费支出,一般也是认定为赠与,不能要求返还的。
【规避风险】
在不少人学习法律、了解法律的情形下,在恋爱关系当中都会适当地去规避风险,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些事情就是要在结婚前看懂,才能不被坑骗。
首先,在转账和接受转账的时候,要明确是赠与性质还是借款性质。如果真的爱对方,希望给她节日的快乐,不妨花点小钱,让对方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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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图为模拟情形
同样的,我们作为收款人,如果收到了对象给的大额转账,也要和他明确是赠与还是其他目的?如果是赠与,是不是无条件的赠与,分手后要不要归还?是否可以写一份赠与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借”和“赠”最大的区别在于转款时双方对于该笔款项的性质达成的合意不同。
转款方如果并非出于赠与的意思表示提供款项,应当要求收款方出具准确、合法的借款凭证,或者在转款时即明确表明该款项性质。
其次,如果到了恋爱关系僵化,就要结束的阶段,也不要冲动删除拉黑对方的社交软件,扔掉礼物等。
情侣之间经济往来私密且复杂,双方均应注意留存相关证据,分手后删除所有聊天记录的行为有可能会造成你在法庭“口说无凭”的尴尬局面。
相应的,也千万别以为删除掉之前的交往证据就能高枕无忧,须知凡走过必留下痕迹,切忌因虚假诉讼而承担刑事责任。
或许爱情走到了尽头,但是其中盘根错节的关系并没有立即结束。在恋爱时,我们要用心对待另一半,但表达爱意也要量力而行、理性消费。
内容来源:今日头条